临近年底,带薪休假的话题又引发热议。而无假可休、有假难休,是很多人面临的现实问题。为了让刚入职场的你们能清晰了解带薪年假的相关知识,喵小鱼特意找了相关文件,为大家解答疑惑。
年假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经本职工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主动放弃年休假只有正常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1年 累计工作<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 20年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5、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辞职时年假没休完,用人单位应折现支付。
根据规定: 用人单位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这算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数*3倍平均日工资
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该一年的工作经历并不限定在先用人单位,也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单位。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员工的休息日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未经职工同意,单位组织旅游不能代替年休假。
一般认为,带薪休年假不可以出卖,转让。
带薪休年假不可转让,但休假职工可以替班。《劳动法》对替班没有具体规定,自己的工作一般应由自己来干,但经单位领导同意,根据企业内部的规定,休假职工,可以顶岗、替班。可以再带薪年休假期间顶替别人的工作,完成被顶替人岗位上的工作,不算被顶替人误工,不给顶替人加班费。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利,还没有享受过年假的小伙伴们,赶紧行动起来吧,那就可以拥有一个愉快的春节小长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