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简小历
年龄:24岁
电话:159****3561
邮箱:612863****@qq.com
经验:2年
意向:律师助理/法务助理
时间:2011-09 - 2014-07
学校:简历本科技大学 | 专业:法律事务 | 学历:大专
时间:2011-09 - 2014-07
学校:简历本信息大学 | 专业:法律 | 学历:本科
工作时间:2012-08 - 2013-05
公司名称:简历本招聘咨询有限公司 | 所在部门:综合办公室 | 所在岗位:公务员
工作描述:
负责起草法院综合性材料及领导讲话稿;负责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协助院长、办公室主任处理法院日常事务。参与相关课题调研,主笔完成湖北省高院重点调研课题“生存权优先视角下的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调整方略研究”报告,该调研成果被湖北省高院获评为“优秀调研成果”,并获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
工作时间:2015-02 - 2015-07
公司名称:简历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所在部门:证券部 | 所在岗位:律师助理
工作描述:
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工作以来,律师和其他证券中介(券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的参与扩大了资本市场的规模,减少了各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安全性和运行效率,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证券律师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发行人或券商提供法律服务,保证其行为合法以降低法律风险;二是以独立专家身份为发行人提供信誉保障;三是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为投资者提供保护。因此,与以庇护客户利益为己任的普通律师不同,证券律师不仅肩负着对客户的忠实义务,而且还承担了某种证券市场“一线监管者”的职责,对社会公众负有使命。
项目时间:2017-03 - 2015-07
项目名称:湖北鸿亚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份改制以及挂牌工作
项目描述:
项目介绍
该公司的股份改制工作以及挂牌上市工作。
我的职责
1、主要通过电联,协助专职律师做尽职调查;2、撰写鸿亚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改资料,协助委托人进行股份改制;3、进行法律检索,负责前期起草法律意见书等。
项目时间:2016-05 - 2015-07
项目名称:李新华与人保项城支公司、王同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项目描述:
项目介绍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城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项城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新华、王同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5)鄂江岸民初字第01512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5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合议庭讨论决定,法院于2016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人保项城支公司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我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金额为2700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日5时50分左右,王同锋驾驶牵引车后部右侧信号灯缺失,半挂车后部左侧信号灯、右侧制动灯不符合技术标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家牧牌重型普通半挂车,沿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北侧道路东向西行驶至朱家河轿东侧上桥处,适遇李新华在该处进行桥梁安全管理,由于王同锋驾驶制动器不符合技术标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注意观察发现路面情况、没有确保行车安全,造成其所驾牵引车前部左侧将李新华撞倒后,货车左侧车轮将李新华辗压,致李新华受伤,事故后,王同锋报警,弃车逃逸,并于次日到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于2015年2月1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同锋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新华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当日,李新华即被送往协和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月28日出院,实际住院26天。李新华支付住院费207143.71元。2015年1月28日李新华转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2015年3月1日出院,李新华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实际住院32天。二审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庭审后,李新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武汉市公安江岸区交通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拟证实王同锋在事故发生后,王同锋报警,次日王同锋至大队接受事故处理,并在该大队向李新华进行医疗救助。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认定事发后,王同锋报警。经庭审质证,人保项城支公司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证明目的不予采信,需要提交办案民警的相关意见及签字。法院认为,李新华提交的“说明”,因双方对“说明”的真实性均没有异议。故法院对李新华提交的“说明”真实性予以采信。本案中,王同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王同峰与人保项城支公司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综上所述,人保项城支公司上诉要求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我的职责
本案中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1.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会见被告或当事人,送达文件及办理其他辅助性工作;2.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在出庭时负责做开庭记录,传递文件证据等;3.撰写相关法律文件,如:起诉书,答辩状,谈话记录,当事人声明书等;4.负责日常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工作;5.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6.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法律询问,编写法律文书。
本人法学本科毕业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熟悉国家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能搜集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制定合同、草拟各类法律文书及协助处理各项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等;能为公司内部劳动争议、民事调解提供法律协助;分析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合理解决方案,为公司制度的修改、制定及实施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如果贵单位邀约本人前来面试,请直接拨打本人手机,请不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如果贵单位打不通我手机,可能是信号问题,请贵单位发面试短信到我手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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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4 CET-6